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佛山法律咨询 > 佛山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一个有精神分裂证的女的,和不认识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一个有精神分裂证的女的,和不认识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ask****549 广东-佛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0 10:20:35 3人阅读

一个有精神分裂证的女的,和不认识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可告强奸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9232020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3763条

建议报警处理

2017-10-20 10:39:12 回复

精神分裂症患者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精神分裂症属于传统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未治愈之前属于禁止结婚和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因此,患病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结婚,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如果引起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离婚;否则,建议慎重考虑。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