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问题解答如下,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原则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办法颁布前已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具备实际履职能力的,经监管部门考核认定后可以取得任职资格,具体认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制定。
对于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更好管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管理问题,首先就是要知道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担保公司的概念区别是什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定义。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担保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人的约定,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那么将有担保人进行代偿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氛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以融资担保业务为主,针对的债权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等。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开展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等,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担保咨询以及服务。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其注册的审批是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谨慎审批的,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还需要到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才可以获得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的结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符合经营原则的品审制度,事后的追偿制度、风险的预警制度等等,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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