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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年龄59岁,在个体承包的养路队中

ask****541 上海-金山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08 16:47:00 1人阅读

我父亲年龄59岁,在个体承包的养路队中,因工作时发生意外,左脚小的三个脚趾截掉并带有三分之一的脚板也一起截掉了,他单位又没有叫社保,就买了份意外险,想问问这样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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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的补偿。rn《社会保险法》rn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n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rn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rn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rn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rn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rn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rn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n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n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n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rn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rn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rn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n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rn法释〔2001〕7号rn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rn(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rn(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rn(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017-11-14 14:33:58 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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