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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我想问这4,17年是否应该加入到累计缴费年限呢?

心* 广西-梧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08.12.27 11:28:06 5532人阅读

我是广西梧州的市民今年12月我正式退休先说明一下我的情况:我收到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里面写参加工作时间:1982-09月个人开始缴费年月:1982-12月核准退休年月:2008-11视同缴费年限(无)实际缴费(26年)累计缴费26年其中: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含视同(13.59年)表里面写有两个计算办法按老办法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写有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特殊工种可折算缴费年限4.17年我想问这4.17年是否应该加入到累计缴费年限呢?因为明年加工资是按累计年限算的还有一点是他只算我1982年12月的缴费年限我从当年9月就已经参加工作它是否算少我3个月还有我去劳动局质询他们的态度恶劣问我有什么文件能证明我记得国家92年有份文件是能把之前未缴费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谢谢各位了帮我找找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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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119条

看不懂你写的什么?

2008-12-27 11:29:02 回复

您好,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不重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移后的医保账户个人金额累计计算。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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