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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怎么报销?

康* 云南-曲靖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9.25 12:24:15 10人阅读

我爸爸被查出来书肺癌早期,现在医疗费倒是花了不少了。已经出院了。我想问下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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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2017-09-25 12: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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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来保障民众的生活,方方面面都被涉及到的社会保障使得大家能够放心的生活,但是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虽然有医疗保险 ,但是一旦发生大病,仍然会出现看病难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大病医保新政策规定的内容吧。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1: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 ”
1、“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 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2、《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 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 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二、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2: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1、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 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的4倍”。
三、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3:医疗费用越高将获更多医保支付
1、现行办法中,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2、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具体的政策是“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4: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工伤 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 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 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一)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二)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三)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六、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七、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
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2017-09-25 12:26:1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的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往一样,延续每份100元的标准,最多可以选择3份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分为了档和三档,会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二档缴费标准为1516元/每人,三档的缴费标准为536元/每人。 以上数据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政企部门来获取最新信息,或者电话咨询。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的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往一样,延续每份100元的标准,最多可以选择3份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分为了档和三档,会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二档缴费标准为1516元/每人,三档的缴费标准为536元/每人。 以上数据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政企部门来获取最新信息,或者电话咨询。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的大病医保缴费标准还是和以往一样,延续每份100元的标准,最多可以选择3份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分为了档和三档,会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二档缴费标准为1516元/每人,三档的缴费标准为536元/每人。 以上数据大家也可以去当地的政企部门来获取最新信息,或者电话咨询。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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