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
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但面向的对象不同,依法当事人只可以参加其中的一项保险,享受其中一项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当前医疗保险保险一般还处于市级统筹,数据并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存在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但当事人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因为只有一份原始发票,并不能同时获得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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