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哥借钱不还,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他个人人品太坏,每次都以骗钱的方式也就是编瞎话借走钱,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收到要回来!
你好 关于欠款不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欠条,银行转账等证据: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以,如果对方对支付宝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提出异议,但又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法院会认定证据的效力为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扩展资料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天淇)借款人欠钱不还,还拿出录音证据来证明,结果偷鸡不着蚀把米,恰恰是录音出卖了他。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录音证据判决王某偿还其借朋友许某的16万元。王某辩称,这16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之所以写下16万元借条是为帮助原告许某向其妻子隐瞒其向高利贷借款一事,因此不同意还款。此外,王某还提供了一份与许某总时长达7小时的电话录音,意欲证明自己实际并未借款。但恰恰就是这段录音成了法院判决许某胜诉的关键证据。 据了解,许某虽然手持王某所写的欠条,但未能提供直接的款项交付凭证。而王某所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中却明确有“实际我才借多少钱呀,工地上拿下钱来我第一时间就先给你”等关于实际借款和还款的陈述,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存在借款事实,故判令王某返还许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在审查关于电话录音内容的记载时发现,王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能让许某背负这笔16万元的款项。因此,法院认定许某与王某之间存在16万元欠款事实,故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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