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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杜* 黑龙江-大庆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0 18:31:48 207人阅读

遇到法律纠纷想要打官司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律师时,大部分人会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法律援助只对家庭困难的提供,那么请问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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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2017-09-20 18: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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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各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是根据不低于本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如按2015年标准,则我市原来市本级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996元,各县区是918元。
经济困难标准国家相关规定一共有九项,国家只是明确了八条有“证”人员可认定为经济困难,至于第九条,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其它的人员经济困难标准认定由各地区人民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本区地的社区、经济发展情况自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017-09-20 18:33: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受理、审查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一)除人民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三)对符合油律援助条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经受理部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四)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经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确定。
(五)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由受理部填写《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并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个案法律援助事项费用补偿核准表》交受援人到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同时,受理部将《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发放给受援人及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结后,由受援人及承办人填写后交还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
(六)人民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指定辩护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落实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并由受理部填写《指派通知书》,通知律师事务所派人领取有关材料,并函告人民。


一、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援助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茂南区常住户口、暂住证或者案件发生在茂南区;
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特殊条件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人民指定可获得法律援助。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一审人民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5)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以及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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