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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会计合伙侵占公司财务83万

ask****336 湖北-襄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17.09.18 22:41:01 11057人阅读

公司法人和会计合伙侵占公司财务83万,利用供应商将现金提走,供应商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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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您好!那供货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建议您立即请律师介入辩护。

2017-09-19 11:20:21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23322条

构成共犯

2017-09-19 09:03:3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2721条

您可以报警,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2017-09-18 23:0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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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下游供应商指给生产厂家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例如:二级批发商、经销商、皮包公司(倒爷)、或亲友所开的公司。n

2019-01-17 19:19:40 回复
地区:湖北-襄阳 咨询解答:87条

构成共同犯罪

2017-09-19 18:46:34 回复
地区:湖北-襄阳 咨询解答:607条

看供应商是否知情,是否参与侵占

2017-09-19 11:06:1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23条

要看供应商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的话,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2017-09-19 11: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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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主要是指依我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医院、学校等。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其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应该由合伙财产的性质决定。然而,个人合伙财产的性质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侵吞财产的行为不宜认定为侵占罪,其他合伙人要追回自己的损失,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是合伙成立的时候,每一个合伙人都是公司的老板,都有权利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置。有些合伙人在钱财面前把持不住,一时鬼迷心窍侵占了合伙财产,被其他的合伙人发现了。那么,发现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办? 发现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办? 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按照你们协议分配,按公司法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可以。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去,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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