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违约,对方均有权利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进行计算。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款的约定。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以任何形式约定以少交税款为目的合同条款,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约定进行履行。但是,都属于恶意串通;
(二)恶意串通。”所以,合同无效,作为本案的房屋出售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五)违反法律:
(一)一方以欺诈,损害了国家利益,故买卖合同及协议书中涉及做低房价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规避税款的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全部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损害国家、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做低房价的条款虽然无效,并不能以部分条款无效而认为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实际价格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经审理认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并不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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