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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

ask****129 天津-和平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9.18 10:57:11 1655人阅读

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实际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差20多平米,现在要拆迁了,我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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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应当已实际面积为准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详情可来电来访!

2017-11-09 06: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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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过你陈述的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与实际不一样的情况,我的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0-12-10 12:57:26 回复

1987年以前发生的超占、非法用地,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后以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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