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但是为了法律公正、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证人所在单位可以不去。在现场询问证人,在必要的时候,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建议去。目前,可以在现场进行。对此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