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① 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② 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① 用人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② 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③ 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温馨提醒
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必须是员工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已办完保险的才能匹配。
生育津贴操作指引
1.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单位网页”
2.选定“单位申报业务”,点击“生育津贴”菜单,选定“生育津贴申请”;
3.第一步:输入申请人社保个人电脑号
进入“生育津贴申请信息”页面;
第二步:勾选“申请项目”;输入:妊娠/计划生育结束日期、联系电话;垫付情况:已支付;是否同意以上内容;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第三步:点击“确定”,系统提示:
第四步:点击“确定”
4.数据汇总上报
第一步:点击”数据汇总上报”,进入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
第二步:勾选数据匹配成功或数据匹配不成功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或删除、打印申请表操作;
第三步:删除操作;点击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中“删除”,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信息已从待汇总上报列表清除。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第四步:打印申请表操作;点击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打印申请表”,进入打印页面:
点击“打印”按钮。
第五步:汇总上报申请数据操作;勾选上报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生育津贴申请数据汇总上报完毕,点击“确定”按钮;
5.办理结果查询
第一步:点击“生育津贴“菜单,选定办理结果查询;进入汇总批次列表
第二步:输入汇总批次号点击“查询”,显示相应信息;
第三步:点击“打印汇总表”,显示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
您好,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其它情况能否参照办理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办理常驻外地生育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待遇,您需正常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产假)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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