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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律师,继承协议有用吗?

ask****643 江苏-扬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8.08 06:21:05 404人阅读

早上好律师继承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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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22-08-08 08: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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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协议内容

2022-08-08 10: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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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嘱吗?

2022-08-08 08:48: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丧偶的张老汉,因儿女不在身边,于是雇了一个女保姆田某照料生活,两年前张老汉和田某登记结婚。为了防止日后财产纠纷,婚前两人达成了一个“死后互相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上捺了手印。前不久老张因病去世了,老张的儿女从外地回来要继承老张的房产,让田某按与老张签订的协议退回房子,田某不肯,称协议剥夺了自己的继承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协议是无效的。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但是来信所说的夫或妻生存一方继承死亡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利,不是因被他人剥夺而失去,而是通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放弃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应包括对死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因此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于遗嘱继承是继承协议书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和继承协议书不是等同,不是一个概念。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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