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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ask****178 江苏-南京 财产分割咨询 2022.08.01 22:55:21 364人阅读

婚后丈夫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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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共同还贷行为,则还贷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02 00: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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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90821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58条

如果是丈夫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02 09: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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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9981条

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2022-08-02 09:10:1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的c

2022-08-02 08: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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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4202条

如果是婚后钱款,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02 07: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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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124条

婚后购买的才算,婚前不算

2022-08-02 06:43:4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162条

属于

2022-08-02 09: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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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一定

2022-08-02 07: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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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709条

你好  那要看是婚前是否是个人的

2022-08-01 23: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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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5557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76条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01 22: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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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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