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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呢?

李* 江苏-徐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9.13 06:54:53 1020人阅读

朋友的姑姑因为房子是非法的,被政府查封了,在这之前已经卖给了其他新的户主,想要咨询一下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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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请法学专业者详细解答,这个例外怎么理解。

2017-09-13 06:5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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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两种例外:一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
通俗来讲,就是需要确定租赁合同的时间是在房屋被查封前还是被查封后、被抵押前还是被抵押后;被抵押前、查封前对新业主有法律约束效力,被抵押后、查封后对新业主无法律效力。

2017-09-13 06:55:53 回复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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