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是什么?

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是什么?

石* 广东-广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9.12 13:38:14 51人阅读

我跟老婆最近就要离婚了,咨询大家关于离婚纠纷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为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承担的债务。

2017-09-12 13:43:1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这就为大家解答了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这个问题,

2017-09-12 13:39:14 回复


一、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在,若一方要求承担相关债务,
首先要考虑得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那么,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形成必然有其特有的原因存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比如,因一方投资需要借款。这时,如果该投资实际上是家庭的投资行为,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欠条的效力性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欠条的效力性,
首先表现的是,欠条是否系借款人本人书具;
其次,欠条的内容是否完备,借款数额是否正确;
第三,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亲属关系,这涉及借款的真实性与否,以及借款事实的确认。在实践中,常发生的是借款人向其父母出具的借条,基于此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假如无配偶另一方的签字确认,此类借款不予认定。
四、借款的使用方向有时候,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而是个人挥霍,或者是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或者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五、债务是否已清偿虽然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但是如果该借款早已清偿或者应当清偿的,一方只是凭借条没有销毁的借条,就没有确认。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存在不同的理解。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共益债务是否包括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产生而未支付给相对人的债务(包括违约金等违约损害债务),存在理解上的分歧。
3、共益债务必须发生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可分为两大部分: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债务为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
二者
1.判断标准不同
2.分类不同
1.判断标准
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2.分类不同
按上述的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直接的体现。
同样,按上述标准和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是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