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制作枪支配件怎么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工枪支配件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气枪2支以上或者非成套枪支散件30件以上
二、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其他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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