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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可以避免企业破产的企业债务重组的意义

张** 四川-成都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9.11 16:38:48 24人阅读

企业到期债务不能完全偿还的话,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避免企业走向破产的结局呢,企业债务重组能否达到这个目的,企业债务重组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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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概念及其意义
(1)债务重组指指债权人按照与其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2)企业到期债务不能按时偿还时,有两种方法解决债务纠纷:一是债权人采用法律手段申请债务人破产,强制债务人将资产变现还债;二是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采用第一种方法,债务企业的主管部门可能申请整顿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此时破产程序终止。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相关的过程持续时间很长,费时费力,最后也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如数收回。结果是“鱼死网破”。采用第二种方法,既可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给其重整旗鼓的机会;又可使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款额,减少损失,这就是企业债务重组的意义所在。

2017-09-11 16: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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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企业债务重组的意义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2017-09-11 16:39:48 回复

民企可去法院起诉。一般国企的偿债能力强于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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