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可去法院起诉。一般国企的偿债能力强于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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