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因此,首先你得先向丁追偿,丁不能支付得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保证比例的,视为平均分担,你可以向乙讨要三分之一的金额。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因此,首先你得先向丁追偿,丁不能支付得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保证比例的,视为平均分担,你可以向乙讨要三分之一的金额。
优先清偿的是有担保的债权1。合伙的和其他财产都算的、有效。3,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内部协议不能对外,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6、然后到,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也没有共益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10万元,他没有(如果我没看漏)。还有清算组的费用,因此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再到税款和社会保险,拖欠的工资5000元4。5说了那10W,不够抵债清偿个人财产,也没有、丁,该协议仅对内部的两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无约束力。第十九条第四款,共2000+50005、剩下清偿无担保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优先清偿企业财产。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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