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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逾期多久才进入失信人

陈** 江西-赣州 贷款纠纷咨询 2022.07.07 15:41:50 378人阅读

网络贷款逾期多久才进入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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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网贷逾期时间不低于半年的才进入失信人。
解析: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会被平台上告法院的用户都是逾期时间不低于半年的。但每个平台的情况都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关于网贷逾期会上失信人名单,一直备受大众争议。大部分人表示此种说法不过是平台催收人员用来恐吓欠款人的手段,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而如果大家使用的是正规的网贷产品,那么在借款人逾期后,往往这些平台都会将用户的用贷行为上报给央行征信,并且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根据大家逾期的欠款金额会决定是否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在法院判决后,欠款人依旧不还的话,就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
而这中间的逾期时间和金额都是不固定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因为考虑到上诉的成本问题,平台不会在大家逾期后的第一时间就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不会因为用户仅仅逾期了几百元就上告法院。
欠款逾期别担心,律图网一对一法务为您制定解决方案。

2022-07-07 15:52:16 回复

需要执行人向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需要执行人向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意见】
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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