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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四处,立案一个多月了,一直不抓人?

ask****438 辽宁-沈阳 刑事立案咨询 2022.07.07 14:35:33 385人阅读

你好被人打成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四处,立案一个多月了,一直不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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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抓人呢,你先自己起诉吧

2022-07-07 17:52:48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09条

可申请检察监督

2022-07-07 15:4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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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1525条

最好让律师介入,督促办案

2022-07-07 15:02:04 回复

轻伤二级开庭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行为人殴打他人,构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后,一般可以立即对其进行拘传,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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