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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因协商无果对方将我和保险公司起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ask****093 河北-石家庄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22.07.05 19:13:17 318人阅读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因协商无果对方将我和保险公司起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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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2260条

应诉,根据对方诉讼请求,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公司不理赔部分要做答辩准备

2022-07-05 19: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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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59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5039条

你好,对方现在诉求是什么?

2022-07-14 15:59:17 回复
地区:河北-邯郸 咨询解答:476条

需要看你方车辆是否有全险,有的话,交保险公司处理

2022-07-05 21: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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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01317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衡水 咨询解答:6159条

大概算一下,你的保险够赔不

2022-07-05 19: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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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13729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保定 咨询解答:5369条

您好,先问下三者是多少钱

2022-07-05 19: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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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87373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2542条

按正常合同或约定处理即可-

2022-07-05 19: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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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可以电询


1、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为您办理房产证,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房地产商逾期办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您也可以在一年内主张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
(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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