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翟某反映,李某占地建设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要求我局作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对此我局内部存在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理由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认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010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8号公告公布的现在有效的行政规章目录中仍然包括《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另一种观点正好相反。理由是土地侵权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且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已将原《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的内容删除。因此,该侵权行为不能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请问,对该村民的土地侵权投诉,国土资源局有权处理吗?
陕西省富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王晓东
答:在本案中,村民李某占地建房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翟某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另一个民事主体翟某,对于这种民事侵权行为,《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制止或者给予处罚的权力,相反,《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则对于侵权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民之间财产关系受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请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因它是一个程序性规范,其第二十八条有关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定,只能在实体法规定的前提下才具效力,而且目前,笔者并没有找到实体法有关解决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定。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并无权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土地纠纷。至于土地争议则为另一概念,因与本案无关,不再赘述。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纠纷是民事纠纷吗 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不当得利是法定的。委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委托人将法律事务授权受托人完成,结果由委托人承担责任。按照委托合同种类可分为显名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隐名委托(以本人的名义完成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诺诚。非要式、双务、有偿或无偿合同,由合同法调整;不当得利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取得他人利益、他人受到损害、取得利益和受到损耗之间尊在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他们的区别,
房屋赠与常见于直系亲属中,在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那么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予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是什么呢,以及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再正常不过,房价更是领先全国,那么经适房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市场一直十分具有活力,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以及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知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及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房屋买卖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以及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最为大多数人罪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于房屋的选择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如何申请,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有哪些,以及房屋质量鉴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