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你的意思是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巨大差异,这个确实是存在的。农民房屋拆迁因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以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房屋拆迁补偿、青苗、鱼塘等损失,以及安置费用。而城市房屋拆迁,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也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费。二者因为城乡差异,光安置费这一块标准就差很多,而青苗费和鱼塘等农业损失赔到的钱十分有限。在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拆迁这一块,差异巨大。房屋拆迁一般包括重置价,也就是把房子再造起来的价钱,还有就是区位价。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在重置价上面几乎没啥差距,材料、人工都差不多,但是在区位价这一块差距太大。同样一套房子在西部小镇和在上海、北京的价钱几乎天壤之别,这就是区位价。虽然说得夸张一点,但是我想说就是不同地段的房子,拆迁的赔偿是差距很大的。这种政策各个地方都在执行的,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至于合法不合法,这个要具体分析。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样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
房屋征收拆迁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例如征收是否经审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是可以按照拆迁政策来处理的,一般不少于三十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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