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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无效

蒋*** 江苏-南京 宅基地咨询 2022.07.04 03:12:31 340人阅读

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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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022-07-04 03:14:31 回复

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过只要房屋不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所以,不可分离,所以、自治区,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继承。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有一点需要提醒。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出租住房后,使用权归村民所有,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赠与等权利,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抵债、转让的。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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