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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不是属于要约

王** 广东-江门 合同订立咨询 2022.07.04 01:55:35 479人阅读

拍卖公告是不是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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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公告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并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相当于要约。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2-07-04 01:56:35 回复

解答如下, 关于房产拍卖公告时间多久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房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也就是说,房产拍卖公告时间至少15天。在执行阶段后,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那么拍卖具体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从拍卖的角度进行简要阐述:
(1)公告地点。一般会在门口的信息栏张贴公告,或者是在拍卖网上进行公告。
(2)流程。在拍卖前,确定评估机构(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刊登拍卖公告,接下来就可以进入正式的拍卖程序。拍卖后,通常需要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会事先通知原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在拍卖前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审查确定。
综上,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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