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农民拥有自建房(宅基地)抵押权,法律和政策需要作重大调整:
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特别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所有,应当允许农民拥有转让或者抵押权;
2、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3、允许农村闲置的土地和房屋物尽其用,可以转让和抵押;
4、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也有个别地方试点住房抵押贷款,实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1、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宅基地抵押
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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