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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诈骗财物已经被用来还债或者转让他人,如果是第三人善意取得,不能追缴,但犯罪分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2-07-03 23:03: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