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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多少工资负刑事责任

周* 新疆-巴音郭楞 工资福利咨询 2022.07.03 13:10:11 456人阅读

企业欠多少工资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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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只有符合如下情形,才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2-07-03 13:12:11 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对消费者有哪些责任 社会成员购买了企业的产品就成为企业的消费者,从广义的意义上说整个社会成员都是企业的消费者,只不过有些是潜在的,有些已成为现实的。另外,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了企业的产品,把企业产品的影响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因此,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社会负责的体现。企业与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购买产品来实现,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越多,企业的效益越好。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满足了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企业的销售额直线上升,由此带来巨大的利润;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过关且以次充好,靠蒙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获取利润,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也难于实现。 企业是通过为消费者提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的组织,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企业的天职。企业对消费者的重要责任集中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四个方面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企业在这方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1)企业对消费者的最基本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企业提供的产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如果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不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在不知明的未来还有付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巨大代价,这一切企业负完全责任。 (2)企业对消费者的第二个责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使消费者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密切相连的只有全面的知情权才有自由的选择权。任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有权通过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可靠性、性能方面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全面地了解,以便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选择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商品。企业如果在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和说明书中过分夸大产品的功效,对产品的不足之处极力隐瞒或之字不提;如果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与内容严重不符,这种企业以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隐瞒产品的不足、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造成了交易过程中严重不公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是企业不尊重消费者,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的表现。

您好,关于药店企业负责人能否兼质量负责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和加盖劳动部门印章的用工材料、质量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上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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