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力还债怎么办
(一)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采用的方式之一,但是具体程序要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审查债权人身份是否属实,并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判决是否宣告破产。
(二)有担保的,债权人以其担保实现债权公司借债比较复杂,因此公司在借债的时候,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公司设立担保。公司设立的担保可以是担保人,也可以是抵押物或质押物。只要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设立的担保保证债权的实现。但是以担保实现债权的过程不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重要方式,它是以改变债务偿还条件,用其他物质替代原定财务偿还债务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用来替代原定还债财物的有公司应收账款、相应股权、债权、公司固定资产或劳务。债务重组的具体细节,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获得解答比较好。
二、债权人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股东是否要对债务承担责任,主要依据公司的性质来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的财产。其财产包括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经营的积累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就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财产,股东因此而获得股权。据此,王某不应将华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二)无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从该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为担保人,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你的债权有债务人和担保人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你可以要求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然后在人民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分期分批偿还债务达成协议。
2、由于担保人只是在替债务人还债,因此,在要求履行偿还义务的同时,还应密切注意债务人的动向,及时向人民提供债务人的情况(包括行踪及财产情况)。
您好,关于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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