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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斯** 湖北-恩施 民间借贷咨询 2022.07.02 23:29:26 378人阅读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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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022-07-02 23:30: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
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
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复。最高人民199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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