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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构成要件如何判定

王* 广东-云浮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2.07.02 23:19:17 310人阅读

犯了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构成要件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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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2-07-02 23:20:17 回复

你好,一般携带违禁爆炸物会被判几年的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条例的规定,非军用烟花烟火黑色粉末产品是平民炸药管理等工作。烟火药或黑火药数量实现“最高法院非法制造的贸易及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的标准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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