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阜新法律咨询 > 阜新同居法律咨询 > 我想问一下关于未婚同居有哪些意思

我想问一下关于未婚同居有哪些意思

韩* 辽宁-阜新 同居咨询 2022.07.02 21:40:58 367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关于未婚同居有哪些意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阜新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阜新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根据实际的生活情况,未婚同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
一般我们说的未婚同居主要讲的是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在现在的都市生活比较普遍。特别是外出打工者聚集的地方,双方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未婚同居在一起,互相照顾、互相帮忙,彼此温暖对方。

2022-07-02 21:41:58 回复

一、什么是未婚同居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根据实际的生活情况,未婚同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一般我们说的未婚同居主要讲的是双方都无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在现在的都市生活比较普遍。特别是外出打工者聚集的地方,双方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未婚同居在一起,互相照顾、互相帮忙,彼此温暖对方。 二、未婚同居违法吗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形成了事实婚姻的,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二种情况是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以此类推,大学生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三、未婚先孕违法吗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同居违法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是不犯法,但是,未婚同居所缺乏的法律保障也是一件令人忧虑的事情,如果在未婚同居中遭受暴力行为,受害一方应该向谁去申诉能否得到完全的法律保护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独特情况去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

解答如下,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才受理。

解答如下,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才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