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中间断开或者生育时已停保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否则生育津贴停发。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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