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核材料是指铀、钚等可以发生原子核变或聚合反应的放射性材料。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受他人之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委托人在其中夹带了核材料,但行为人并不知道,则主观上没有走私核材料的故意,不应当以走私核材料罪定罪处罚,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区分走私核材料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界限。走私核武器罪与走私核材料罪的区别就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走私核武器属于走私武器的范畴,虽然核武器是由核材料制造的,但核材料只是核武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核材料与核武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以上内容就是对如何区分走私核材料罪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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