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是其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例如故意犯罪的量刑就重,过失造成同样的结果,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危害大而且必须定罪的,量刑也就比故意犯罪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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