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进程,比如对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等,虽然实现了保障人权之目的,但可能会因此延缓甚至妨碍案件侦破,影响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权衡利弊得失,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择。
我国的刑罚三原则就体现了人权保障关系:罪行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和刑责罪相当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两者并重不可偏废。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和程序,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地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实现国家刑法权。所谓保障人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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