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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通知书公司一股东不接收,怎么办?如何起算那个30天?

ask****135 北京-东城区 股权咨询 2022.07.01 14:55:15 466人阅读

股权转让XX公司一股东不接收,怎么办?如何起算那个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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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这就是关于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啊的解答。

2022-07-01 15:0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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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4985条

需要根据股东预留的联系地址进行书面通知。看股东的身份是自然人还是公司。若是自然人,可以给其身份证地址发快递,或者微信、电子邮件。若是公司,可以邮寄到注册地址。

2022-07-04 12:18:47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3420条

邮寄收到

2022-07-01 20:5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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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508条

你拒收之日开始计算

2022-07-01 15:32: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6058条

你好,只要留下你给他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的证据即可。

2022-07-01 15:26:06 回复
地区:天津-西青区 咨询解答:37505条

找我们律所

2022-07-01 15: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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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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