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本身就是不同性质的诉讼,以下是二者的区别。
1,如果是公民和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如果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公民和其他非行政组织,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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