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按程序退赃。
解析:
诈骗罪退赃退赔依照具体程序。正常情况下诈骗案到执行庭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时间判决、退赃。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诈骗犯罪所得的,会一律进行查封、冻结,不属于嫌疑个人合法财产的,就会进行收缴,在结合被害人的报案,确定追缴的财物是否属于被害人,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进行退赔,不属于被害人的,一律要上缴国库。而在追缴赃款的时候,不能对嫌疑人合法的财产进行追缴,如果是嫌疑人合法财产的,应该及时退还。
集资诈骗案的退赃程序:
一、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
二、确定财产的来源;
三、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退还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3.两者的联系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的,即可构成本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数额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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