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受理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中国公民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人民不能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在其缺席情况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调解书效力的,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对与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条件
(
1)凡在我国依法获得法人资历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停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
2)在商品上运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准绳上应具有商标注册权;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要在不违犯商品编码独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运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本人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独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消费、运营的商品上,但为别人加工或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准绳上应运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
3)企业运用商品条码应遵照国度规范,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可以精确辨认商品信息。
(
4)企业应该按规则交纳有关费用。
(
5)企业应该按规则参与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讨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则填写完好。(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未获得法人资历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停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运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同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依照财政部和国度物价局规则的收费规范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终了,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别人合资、兼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停止复审。 一切的批发批发商品都适合采用条形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装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合采用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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