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在物业公司上班,为了增加收入偿还房贷,利用休急和调休时间送外卖,结果这一情况被物业公司发现,公司警告他如果再这么三心二意地工作会直接将他开除。 人法律的角度来看,请问公司能否以此理由将李X开除呢?为什么?
您好,这位朋友,你咨询的的问题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您别着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所以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如果您还是有不理解的地方,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我会认真负责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2022-06-30 09:31:11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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