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要件。其
一,它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其
二,它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其
三,它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后,它面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企业向内部员工、事业单位向职工集资是不满足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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