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使用年限有两个期限:一个是商标本身的注册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前六个月可以办理理续展;一个是著名商标有一个存续期限,是三年,三年即将到期的,可以申请续认定。
关于商标使用年限: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以上内容为商标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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