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5.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外地在青工作的城镇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享受:( 1)想回原籍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转移给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想在青岛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 8.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还可按申领月数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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