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宿迁法律咨询 > 宿迁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的规定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的规定

李** 江苏-宿迁 劳动合同咨询 2022.06.29 20:21:43 346人阅读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的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宿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2022-06-29 20:22:43 回复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根据证券法规定,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达到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纪类证券公司一般资本实力较弱,业务规模较小。
2、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由于证券交易场所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上的广大证券买卖者不可能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活动,只能由少数经过特殊训练而掌握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人员进入交易场所直接进行交易活动。
经纪类证券公司面向社会接受广大投资者的委托,派出履行本公司所承担的证券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员为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业务,需要这些业务人员熟悉了解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知晓什么行为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还需要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能够准确的不打折扣的执行,并具备操作和使用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的基本技能。同时,还要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具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较高道德水准,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职业地位,损害客户利益,为自己和亲友违法谋取私利。
可以说,经纪类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中介人之一,担负着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其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优劣,直接决定着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证券交易的效率。
3、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这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
4、经纪类证券公司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可以理解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专户制度、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账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交易委托如实记录制度、逐笔审核制度以及禁止为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等,这些都是做好证券经纪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行纪人在处理行纪事务时,应当遵从委托人的指示,并应当选择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条件处理有关事宜,行纪人除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所必需者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纪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给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该义务具体表现为,行纪人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实施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行纪人原则上应自己处理行纪事务,不得由他人代为处理对于处理行纪事务所涉及的价格条件、交易时间、场所、运输条件等等,除了委托人有特别指示或另有商业习惯外,行纪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作出决定行纪人应当以有利于委托人的条件实施行纪行为,必要时,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有义务向第三人提出条件。如果行纪人违反此义务,对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财产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报告义务
基于委托人对行纪人的信任,行纪人在实施行纪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办理行纪事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委托人进行报告。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行纪人对委托人委托其买入或卖出之物,在其占有时,应当妥善予以保管。一般而言,行纪人对占有的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由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委托物行纪人原则上不得让第三人代为保管委托物保管的方法也应按约定的方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委托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被第三人侵害,行纪人除了证明其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以外,均应负赔偿责任。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行纪人对委托人委托出卖之物,在到达行纪人所在地时存在有瑕疵或者按照物的性质属于容易腐烂变质的物时,行纪人应当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给予该物以合理的处置。处置物,只能是受托出卖之物,如果受托买进之物存有瑕疵,则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自然难以适用本规定。
行纪人对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委托物处理时,必须先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委托物,否则行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行纪人不能及时和委托人取得联系时,依照法律规定,行纪人对该物可以合理处分。即行纪人应当依客观标准,以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合理给予处置。
6、交付义务
行纪人实施行纪行为所取得的法律后果,如购进的商品或者有价证券,所取得的货币或权利凭证,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给委托人,不得转售或挪用。行纪人交付的内容,还包括其以优于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行纪事务所增加的利益和处理委托物品所得的利益。如果存在关于委托人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证据材料,也应一并交付委托人。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了完成委托事务,就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与之发生法律关系,承担该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书样本
8990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书的若干样本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书规定有哪些,以及简易劳动合同书内容,劳动合同书格式规定,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7068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合同类型之一,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以及劳动合同申请书是什么呢,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手术病假工资待遇
78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职工手术病假工资待遇的相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以及员工住院病假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欺诈
36384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运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一般正式入职后,相关单位都会与我们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有时就会发生劳动合同欺诈的情形,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合同欺诈呢,劳动合同欺诈方式有哪些?

变更劳动合同
8023人阅读

小编为大家介绍变更劳动合同有关知识,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