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是财产分割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作为配偶继承其财产;诉讼离婚时,法院会依据婚姻关系的裁判规则来分割双方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有特殊约定,其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法院在最终判决中,也会直接裁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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