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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单方立遗嘱有效吗

朱* 台湾-南投县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6.29 19:09:45 418人阅读

请问夫妻单方立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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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要看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该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中处分的是个人财产的,单方立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022-06-29 19:10:4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及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的夫妻单方有效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依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单方立遗嘱是有效的。同时在立遗嘱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符合法定的形式,遗嘱内容需要完整、明确。若对相应的程序不懂或者不熟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解答如下, 有些时候夫妻一方会背着另外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另一半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一方变卖是有效的吗?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讨回财物吗?
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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