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18岁已经成年,你已经24岁了,你目前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已经有生活的能力了,父母就不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以上所说的“生活的能力”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医疗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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